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总体方案印发
据新华社讯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19日称,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》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,并于近日印发。根据方案,到2035年,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将形成更加成熟、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,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。
方案指出,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、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、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,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(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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