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项违规暴露管理问题 内蒙古阿尔山农商行受罚30万元
11月20日,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,内蒙古阿尔山农商行受到监管的行政处罚。
批复显示,内蒙古阿尔山农商行受罚是因犯下“三宗罪”:员工挪用客户资金、贷款“三查”不到位、贷款发放及开户转账不合规等。
兴安银保监分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第(五)项,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。
六名涉事员工张德、侯春利、任旭升、赵学武、张茂雄、袁军对以上违法违规事实负直接责任,分别处以警告处分。
资料显示,内蒙古阿尔山农商行原为阿尔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,2016年8月更为现名。
以下为处罚信息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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