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新闻出版署:未成年人每月游戏充值不得超400元
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,通知规定,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。每日22时至次日8时,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。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,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,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.5小时。
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。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,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,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;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,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,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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